核心提示:乌海市十项措施推进矿区污染集中治理,内蒙古乌海市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十项措施”解决矿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原标题:乌海市十项措施推进矿区污染集中治理
乌海市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十项措施”解决矿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严禁露天煤矿夜间生产。全市露天煤矿每天下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禁止进行施工作业,坚决打击夜间开采行为。各区政府在各矿区入口处设立限时生产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日常管理,维护矿区良好生产秩序。
二是新动工剥离开采煤矿(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即全部停止生产。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及工程措施,待按设计及规划完成道路硬化,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洒水车、高压雾炮等洒水降尘设备后,方可开工生产。
三是加快推进矸石自燃治理。各区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一处,及时压覆治理一处。
四是立即开展煤层自燃治理工程。各煤矿立即组织开展灭火工程,对6月底前仍未组织开展灭火工程的现有生产煤矿,一律停供火工品。君正白音乌素煤矿加快完善采空区治理项目相关手续,组织开展灭火工程。坚决杜绝“以采代治”、“只采不治”。
五是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扬尘污染。规范煤层自燃灭火和露天开采企业生产作业,减少穿爆、采装、排土环节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剥离施工规模,坚决杜绝大规模开采导致扬尘严重污染现象的发生。
六是硬化矿区道路。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矿区道路硬化任务,其中海勃湾区15.8公里、海南区15.5公里、乌达区14.2公里。各区政府负责矿区公共道路硬化工作,硬化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担,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企业负责矿区公共道路至矿区和采区道路硬化工作,硬化资金由各企业自行解决。对8月底前仍未按要求实施道路硬化的企业,一律停供火工品,停止生产。
七是严格落实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养护,谁使用谁养护”的原则,各区建立有效的洒水降尘保洁机制,鼓励第三方维护保洁洒水,确保矿区道路湿润不起尘。未按要求落实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有关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市交通局负责运煤通道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监督管理和市管道路的管理维护。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发生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八是严禁随意开设临时运输便道。各企业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部门指定路线行驶作业,严禁企业自行随意开设临时运输便道,发现一条,要及时封堵一条。
九是依法清理矿区“小散乱污”企业。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对小破碎、小筛选等“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工作,严禁无任何环保措施企业开工生产。
十、推进矿区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协调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相关部门,同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矿区环境治理。 来源: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